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检测鉴定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大楼改造项目检测鉴定工程,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鉴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原北塘行政大楼)。
2、建筑规模:该项目是对位于梁溪区凤宾路58号原北塘行政大楼进行检测鉴定工程,总建筑面积:46344.24㎡。
3、最高限价:27万元。
4、设计周期要求:15日历天。
5、招标范围:对图纸范围内,即原北塘区行政大楼,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的检测、检查、鉴定等工作:(1)钢筋配置及分布检测;(2)构件截面尺寸测量;(3)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4)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5)地基基础专项检测;(6)结构损伤及缺陷检查;(7)构件碳化深度检测;(8)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9)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10)结构体系及布置核查;(11)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和安全性鉴定。
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鉴定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资质证书;(2)近3年内承接过至少3个类似检测鉴定工程。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 21 日9:00时至2018年 12 月 25日16:00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
3、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经办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2018年 9 月-2018年 11 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1 月 9 日 13时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主)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 代理机构: |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无锡市健康路77-1号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 |
邮 编: | 214000 | 邮 编: | 214000 |
联 系 人: | 秦工 | 联 系 人: | 卢工、史工 |
电 话: | 0510-82726377 | 电 话 | 0510-88202272 |
传 真: |
| 传 真: | 0510-88202272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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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12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