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我司决定将无锡市运河公园配套商业用房27号的租赁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认真阅读本招租通知,精心做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运河公园配套商业用房27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无锡市运河公园27号建筑物为二层,建筑面积:共计1130平方米,标的物为现状出租(设备设施清单附后)
三、经营项目:
文化产业、商务办公、餐饮。
四、租金标准、租赁期限、递增系数、支付方式
租赁标的租金标准为不低于1.4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天。注:年租金不低于577430元,年物业管理费不低于41245元(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
租赁年限为五年,租赁期内租金自租赁合同第三年度起逐年递增,递增系数为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度租金在第三年度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度租金在第四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于每期到期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先付后用。
中标后装修免租期为4个月。
五、投标人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有成功经营经验和经历的企业或个人可优先考虑,投标人需由第三方(法人)对投标人的租赁行为提供履约担保。
六、标书格式和内容:
投标书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口加盖投标人签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商家名称,标书内容包括:
1、标的租金报价 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天。注:(投标报价低于租金参考价1.4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天的,将视作废标。)
2、承租运河公园27号项目计划书。
计划书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经营定位
(2)、项目经营对象
(3)、项目投资规模
(4)、以往成功经营项目、品牌及业绩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印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本地自然人,则应提交身份证及暂住证复印件)。
4、担保人出具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同时提交担保人的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注册资金达到壹佰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印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物的权属证明材料。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帐号630701040007966农行太湖支行-户名-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十五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我公司帐户(到帐),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支票或现金 。
开标结束,中标单位或个人交纳到我公司指定账户的人民币壹拾万元万元保证金,其中,贰万元转为装修保证金(待通过装修验收后退还),捌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其他未中标单位或个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或个人凭中标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作中标单位或个人自动放弃签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承诺以下几点:
1、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内部装修需预先向出租人上报效果图和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签发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筹集。
3、《租赁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外立面及外观。
4、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其余未尽事项以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十、投标书、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递交地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1、投标书、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 2016年 5 月 10 日 15 时。
2、递交地点:无锡市广场营运有限公司运河公园管理办公室
3、联系电话: 0510—82805023
4、联系人:王先生
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