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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腾迁改造装饰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11-30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腾迁改造装饰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腾迁改造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腾迁改造装饰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钱胡路1号(病房楼)、钱荣路乌泾桥1号(后勤保障用房)

2、建筑规模:该项目是对位于滨湖区一、病房楼:(钱胡路1号,毛坯,共五层,总建筑面积6361.76m2),二、后勤保障用房:(钱荣路乌泾桥1号,共三层,总建筑面积2424 m2)进行腾迁改造装饰工程设计。项目总投资暂估800万元。

3、最高限价: 22.15 万元。

4、招标范围: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腾迁改造装饰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工期:总周期为 45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经业主确认后3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质量标准:设计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国家注册级建筑师或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并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 30 日9:00时至2018年12 月 4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

3、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劳动合同及2018年8月-2018年10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2月19日13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健康路77-1号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


邮   编:

214000

邮   编:

214000


联 系 人:

陆峰

联 系 人:

卢红


电   话:

0510-82802377

电   话

13771502217/8820227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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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