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总建筑面积8.749万平方米。
2、最高限价: 6.12万元。
3、招标范围: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4、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5、工期:得到全部基础资料后,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对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6、质量标准:完成《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对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 。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 7日9:00时至2019年3 月 11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
3、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劳动合同及2018年 12 月-2019年 2 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3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业主)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 代理机构: |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无锡市健康路77-1号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 |
邮 编: | 214000 | 邮 编: | 214000 |
联 系 人: | 陆峰 | 联 系 人: | 陈钊、卢红 |
电 话: | 0510-82802377 | 电 话 | 13771502217/8820227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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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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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7日 |